关于与张朔龙借款纠纷的事实陈述

本人与张朔龙(下称“对方”)存在合法借款往来,对方多次承诺还款却持续拖延、拒不履约,事实陈述如下:

1. 对方首次承诺还款日期为“次日”,本人按约定等待,对方未履行任何还款行为。

2. 本人后续多次通过微信文字、电话进行催款,对方均以“等家人转账”“次日再还”等理由推诿搪塞,期间电话联系未获回应。

3. 对方多次变更还款时间,始终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,本人已明确告知其拒不还款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。

4. 本人已向对方提供明确的收款方式,对方未按约定完成转账,仍在回避还款义务。

本人发布此内容仅为事实陈述与证据留存,所有沟通记录均有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佐证,未捏造、未诽谤,后续将根据情况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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